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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字苦路

聖城耶路撒冷

十字苦路

十字苦路(Via Dolorosa)的路線圖

從方濟會「鞭刑會院」(聖經學院所在地)出來,對面有一個左轉的斜坡,沿此路而上,步行約三十公尺之後,可到達一座伊斯蘭教小學。這個學校佔據了羅馬帝國執政時的安多尼堡的另一半,由此學校向右看,即是向南看,整個耶京聖殿廣場清楚地出現在眼前,因為居高臨下,所以聖殿廣場可以一覽無遺。這也正是當時修建安多尼堡的主要目的:就近監視前來聖殿朝拜的猶太群眾,以防止發生暴亂。耶穌當年被比拉多判刑並鞭打之後,已是精疲力竭、血脈流空,仍要親自背負著刑架,前往受釘的「哥耳哥達」。這一段路程被基督徒稱為「苦路」,而苦路開端的地方,就是這座伊斯蘭學校。每逢星期五下午三點鐘,居於耶京的方濟會士都率領當地基督徒與來自世界各地的朝聖者舉行苦路善工,從這裏開始沿著耶穌走過的苦路,朝拜與苦路有密切關係的十四個地方,數百年來從未間斷。

除非能大事挖掘考察,今日已不可能找出耶穌真正走過的苦路,但我們仍能找出個差不多的路線來,跟隨耶穌參拜祂走過的苦路。毫無疑問的,第一處應是比拉多衙門,這裡很可能就是當年距離聖殿很近的安多尼堡。每逢重大節日,羅馬總督都必定由凱撒勒雅上到耶京坐鎮維持治安,都是住在緊鄰聖殿西北方的安多尼堡。這裡目前是間伊斯蘭小學,也是公拜苦路的起點。

十字苦路(Via Dolorosa)的路標,下方為猶太麵包。

苦路並非方濟會士所發明,而是來自更古老的傳統。初期基督徒作品(偽經)記載,聖母多次親自走了苦路以紀念自己的聖子耶穌;第四世紀的朝聖人士厄革黎雅女士,也報導自己曾在星期五親自參加過拜苦路的善功。方濟會士承繼了這些古老傳統,使之流傳至今。

第一處:耶穌被判死刑

雖然「耶穌被判死刑」與「開始背負十字架」(第二處)應該是同樣的地方,也就是目前在方濟會「鞭刑會院」中的那個以大石鋪地的「判刑小堂」。但是為方便禮儀進行,自古以來便將第一處移到目前伊斯蘭小學內舉行。

苦路第一處

第二處:耶穌背負十字架

從伊斯蘭小學出來,由原路沿斜坡而下,就到達「判刑小堂」的外牆,牆壁上有第二處的標記。耶穌被判刑後,士兵立即將一個木質的刑架放在耶穌肩上,叫祂背刑具前往刑場(若一九17)。這是當時行刑的慣例,犯人被迫自背刑具。

從此處前走幾步,抬頭可以見到一個用石頭修建的拱門,是AD135年阿得黎雅諾皇帝的工程。現今被稱為「看,這個人」(Ecce Homo)拱門。

苦路第二處
苦路第二處所在是方濟會鞭笞堂(Church of the Flagellation)
鞭笞堂(Church of the Flagellation)內部

第三處:第一次跌倒

自第二處開始,街道向提洛培雍谷下降,在向左轉的轉角處,就紀念苦路第三處的小堂。福音並沒有記載耶穌跌倒在地的事,但是自古以來信友們便確信,耶穌曾經數次跌倒,這一點不足為奇。因為耶穌受刑後早已衰弱無力,加上十字架的重量,更有地勢的斜坡。此外,後來士兵們強迫西滿幫助背十字架的記載,也間接證明此情形。

苦路第三處
苦路第三處所在的亞美尼亞天主教堂

第四處:遇見聖母

在第三處的隔壁,有屬阿美尼亞天主教會的總堂,就是第四處所在地。這個聖堂稱為「驚恐聖母堂」,堂中有兩個鑲嵌的腳印,相傳是當時母子相遇時,聖母所站的地方。此時耶穌已是血跡斑斑、體無完膚、面無人色;人人都可想像聖母心中的悲苦程度。

苦路第四處
苦路第四處門上的石雕
苦路第三處和第四處就在隔壁

第五處:基肋乃人西滿幫助背十字架

離開第四處前行不遠,向右轉後左手邊有一間屬方濟會的小聖堂,就是第五處的所在地。道路自此處開始往上走,對一個身受重刑的人而言,這個上坡路非常危險,因為隨時可能因體力不支而喪命。行刑的羅馬士兵注意到這情況,所以強迫一個名叫西滿的基肋乃人,來幫助耶穌背負十字架,以免祂半途而死,使執行的士兵不能達成任務(谷一五21)。

苦路第五處
苦路第五處的一塊相傳是耶穌手烙印的石頭

第六處:維羅尼加聖婦

從第五處前行約八十步左右,就在上坡斜路的中段,左邊有一個小聖堂,就是苦路的第六處。耶穌雖然已不再肩負刑架,而是跟在西滿的後面蹣跚前行,但是由於先前受到嚴刑拷打,更因為茨冠刺傷頭部,鮮血沿面下流,身體由上到下已變成「血人」。一位善心婦女大受感動,居然不顧士兵的阻撓、人們的譏笑,毅然挺身而出,送上手帕擦拭耶穌顏面。耶穌為報答這位婦女的好心,將自己的聖容印在帕上,還給這位熱心的善婦。這座小堂目前有耶穌小姐妹會的修女照顧管理。

苦路第六處
苦路第六處所在的主容堂(The Holy Face Chapel)。相傳為主拭面的婦女名為Veronica,Vera為拉丁文true的意思,Icon為希臘文Image的意思,合在一起即為True Image of Jesus。

第七處:再次跌倒

沿路繼續往上走,不久就便遇到一條南北向、橫貫耶京舊城主要商店的街道,路口處就是苦路第七處。因為苦路自第五處開始便不斷上升,對於已是奄奄一息的耶穌來說,這段路程備極艱苦。可以想見耶穌步履維艱,因氣力放空而再次跌倒在地。

耶京的古城門也在這裏,耶穌要穿過這道城門,到城外刑場去受刑。這個城門叫做「正義門」,通常要在這裏給犯人掛上罪狀碑。這裏有一個屬於方濟會的小堂,小堂中有一個大石柱,高七公尺,直徑七十五公分,毫無疑問地,它就是古羅馬街市的一條大石柱,城市毀壞之後,遺留下的柱子留在原地成為見證。

苦路第七處

第八處:痛哭耶穌的耶京婦女

穿過商店街市,繼續往上走,大約三十公尺,在左邊一個希臘東正教會院的牆壁上,可以發現一個黑色的小十字架,這裏就是第八處。聖經上記載說:「有許多人民及婦女跟隨著耶穌,婦女捶胸痛哭祂。」

耶穌轉身向她們說:「耶路撒冷的女子!你們不要哭我,但應哭你們自己及你們的子女。因為日子將到,那時,人要說:那荒胎的,那沒有生產過的胎,和沒有哺乳過的乳,是有福的。那時,人要開始對高山說:倒在我們身上吧!對丘陵說:蓋起我們來吧!如果對於青的樹木,他們還這樣做,對於枯的樹木,又將要怎樣呢!」(路二三27-31)。意思是:如果上主的正義如此施在無罪的耶穌身上,在罪人身上又將如何呢?

第八處和第九處本來近在咫尺,但是由於後期的建築物(尤其是上述的希臘會院)阻隔,不能直行,必須回到大街上,再轉兩三個彎,爬一段上坡路,才可以到達依索匹亞教會的會院門前。那裡是第九處的所在地,是耶穌第三次跌倒的地方。

苦路第八處
苦路第八處有一面石塊,上面刻著十字架與IC、XC(取IHCOYC、XPICTOC兩個字的頭尾,意思是Jesus Christ),還有NI KA(即NIKI,意思是Victory)。

第九處:第三次跌倒

紀念第九處的地方,是在苛仆托教會小堂外部的一個石柱,這裏距離加爾瓦略山已很近了。雖然善心的西滿仍然在替耶穌背負著刑架,可是耶穌在走過一段頗長的上坡路後,更是氣喘吁吁、疲憊不堪了。無怪自古以來熱心的信友,將這裏認定為朝拜耶穌第三次跌倒的地方。

苦路第九處

第十處至第十二處

由第九處到第十處,有兩條路可走。其一是穿過依索匹亞教會的會院,經過他們的小堂,直接到聖墓大殿的門口。其二是回頭繞大街,走到聖墓大門前去。

進入聖墓大殿之後,立即右轉上一個相當難爬的窄小石梯。苦路第十、十一、十二處都在上面,這裡就是所謂的「加爾瓦略山」上。

苦路第十處,耶穌被剝去上衣的所在處,在聖墓大殿的門口,法蘭克教堂內(Chapel of the Franks)。
苦路第十一處,耶穌被釘十字架,在聖墓大殿內的釘十字架小堂(Chapel of Crucifixion)
苦路第十二處,耶穌死在十字架,在聖墓大殿內的加爾瓦略小堂(Greek Orthodox Church)

第十三處:傅抹耶穌屍體

要自山上下來,立即達到「聖墓大殿」入口處的一塊大石板。那裡是給耶穌遺體傅油的地方。我們可以想像,這裏是聖母和其他熱心婦女,還有尼苛德摩及阿黎瑪特雅的若瑟,共同給耶穌傅油準備埋葬耶穌的地方。

苦路第十三處

第十四處

從十三處往裡稍走幾步,就是安葬耶穌的聖墓。

苦路第十四處,耶穌埋葬於墳墓,在聖墓大殿內耶穌陵墓(Edicule of the Tomb)。

附註一:十字架

十字架的希伯來文原意「樹木、樹樁」,希臘文有「木樁」之意。所指是一種將犯人以繩索或釘子懸在木樁之上,使之受刑而死的刑具。上邊的橫木是便利行刑而加上的。兩木所造成之形式成「T」字狀,後來演變成「丁」字及希臘樣式「十」狀。

垂直的木幹上鞍有臀座,使犯人得以稍息,用以延長犯人的痛苦。初期的教友因為這種臀座不太雅觀,而將之從十字架上取消。至於普通所見的耶穌十字架上的腳凳,除了來自六世紀末聖額俄略突爾斯的傳說以外,全無歷史文件可資佐證。一般的十字架刑具都通常都很低矮,以便於施行,並方便誘引曠野中的野獸來吃犯人的肉,這便是古羅馬帝國使用過的「猛獸吞噬」的刑罰。只有特別嚴重的犯人的十字架才會高高豎立起來,一方面增加他們的恥辱,另一方面使野獸無法接近,而延長犯人在十字架上的痛苦。

據歷史記載,最早以十字架為刑具的是波斯人,後來傳給希臘人、迦太基人及羅馬人,後者在其佔領的區域曾大量施用。在古代中國雖然也有許多酷刑,如刀、鋸、笞、杖、械、桎之類,但並無十字架刑罰。

苦路第二處,定罪堂(Church of Condemnation)牆上的壁畫,描繪彼拉多洗手、士兵讓耶穌背十字架的畫面。

附註二:釘在十字架上

十字架的刑罰用於巴勒斯坦地區使於主前二世紀中葉,在安提約古第四厄丕法乃(175-164BC)時代。

十字架刑罰的步驟如下:先將犯人嚴加鞭打,之後將十字架的橫木綑綁在其肩背上,使他背著此橫木遊街示眾。十字架的縱木已豎在城外的刑場。當犯人到達刑場,施刑者便將犯人連同橫木舉起,懸掛在縱木上,並以釘子或繩索將兩足綑在十字架上的縱木下端。書寫犯人之名字及罪名的罪狀牌放在犯人身上,或置於十字架上端。這牌子的文字非常簡短,寫後不能再改。

犯人有時還可在十字架上活數天之久,實在是言語無法形容的痛苦。肉身方面除了十字架的苦刑之外,因鞭刑時流血過多,汗流浹背,再加上炎熱的天氣,因而受極度口渴之苦。而犯人精神方面的痛苦更大,因赤身裸體懸於空中,任由來往的好奇人士,目睹嘲笑(若十九28、29)。受這種刑罰的人,大都是奴隸、逃犯及強盜。

按醫生的證明,十字架刑罰致死的原因主要是破傷風、抽筋及窒息。犯人由於四肢被強制伸張在十字架上,血液不能流通而淤積在胸肺之中,壓迫心臟,使之不能再跳動而死。犯人從受刑直至死亡神智清醒,這種痛苦實非筆墨所能形容。為加速犯人死亡,有時會將其腿骨打斷,或用長槍刺心(若十九31-34),更有在下面放火將犯人燻死的。死後犯人的屍體被留在十字架上,任由飛鳥走獸來啄噬;亦准許犯人的家人或朋友將已死的犯人卸下,加以掩埋(若十九38-40)。

猶太墓穴示意圖